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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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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生简章: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位同学备考的时候,另外也要时刻关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官网的信息,考研营将实时更新发布各招生院校考研招生简章,为考研学子提供一手的招生简章信息,请大家持续关注。今天,小编梳理了“2025招生简章: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子有所帮助!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源于1957年创建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高层次、复合型药学人才培育基地。我院于1995年被批准设立了(药学)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培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充分融合的复合型人才,2012年起教育部-中国工程院联合批准我院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4年起我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我院拥有6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技术服务平台、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技术服务平台,主办3本药学中文核心期刊和1本药学英文期刊,承担了一大批涵盖药学一级学科的科研项目,拥有充沛、先进的科研资源,为研究生培养创造了良好条件。我院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资料室、文体活动室、餐厅、宿舍等设施配备齐全,为研究生课程教育、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和学习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我院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导师队伍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人事部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各级新药评审专家和人才评审专家等近百名,培养了大量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高级药学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院2025年拟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5名(含统考生、推免生),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我院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职考生报名定向就业硕士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文件。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我院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报考院系所填代码”必须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院系所名称前的代码填写(例如报考“药物制剂”,则填写“002”),“考试科目代码”一栏中专业课考试科目代码也请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报名时只填写报考院系所、专业,不填写导师姓名及研究方向。

3、考生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工作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院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箱地址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联系顺畅。如有变动,须及时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五、考生资格审核

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报考信息符合教育部和我院报考规定的考生编制准考证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院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和复试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

2、初试科目:我院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综合(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的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由我院组织命题。

4、每门考试科目的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5、根据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请考生不要在试卷上写任何与答案无关的内容。我院在评卷过程中,如遇有上述异常问题的,将根据情况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6、我院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7、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比例、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及所需材料等,我院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网(网址:https://www.csipi.com.cn)中招生信息版块的相关信息。

9、我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2025年共计划招收65名硕士研究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将作适当调整。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考生只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拟录取通知。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其他志愿及接受其他录取类通知。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5、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8、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院的非定向考生或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9、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定向就业考生完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事项,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学费、奖助学金、住宿和福利待遇等

我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分为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阶段。我院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学年收取。我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每生每月1500元,另有种类多样的奖学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由我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我院研究生还可享受其他福利或补贴,如非定向研究生有医疗保险、高温费、食堂提供工作日免费午餐(不在总部的培养点也提供用餐或餐费补贴)等,研究生奖助体系和福利待遇体系有助于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等不同,我院培养点分别有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医药先进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等,以上培养点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他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所有考生须慎重、如实填写就业方式,报名阶段结束后不再更改。

2、在职考生报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院。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必须全脱产至我院学习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均不转入我院。我院不承担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福利、医疗费用等,也不提供研究生宿舍床位,以及不发放助学金等福利补贴。

4、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考试大纲请查阅我院官网。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同时,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如本招生简章中的有关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冲突时,将按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执行。

7、考生报名、复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8、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5901

十、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 系 人:杨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见官网

十一、招生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纪检工作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449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倪老师、张老师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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