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培养方式 | 学制 | 备注 |
艺术学(13) | 艺术学(1301) | 作曲理论 | 全日制 | 3 年 | 各二级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 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
音乐学 | |||||
艺术理论 | |||||
音乐教育学 | |||||
舞蹈学 | |||||
法学(03)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 思想政治教育 |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艺术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和舞蹈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学科专业、培养方式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专业领域 | 培养方式 | 学制 | 备注 |
艺术学(13) | 音乐(1352) | 视唱练耳 | 全日制 | 3 年 | 各专业领域下设的专业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 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
作曲 | |||||
艺术与科技 | |||||
音乐表演艺术 | |||||
音乐教育 | |||||
音乐治疗 |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专业领域 | 培养方式 | 学制 | 备注 |
艺术学(13) | 舞蹈(1353) | 舞蹈编导 | 全日制 | 3 年 | 各专业领域下设的专业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 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
舞蹈表演 | |||||
舞蹈治疗 |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专业领域 | 培养方式 | 学制 | 备注 |
艺术学(13) | 音乐(1352) | 视唱练耳 | 非全日制 | 4 年 | 各专业领域下设的专业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 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
作曲 | |||||
艺术与科技 | |||||
音乐表演艺术 | |||||
音乐教育 | |||||
音乐治疗 | |||||
舞蹈(1353) | 舞蹈编导 | ||||
舞蹈表演 | |||||
舞蹈治疗 |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考费采取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统一网上缴费方式。考生仅可选一个研究方向(专业方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1.初试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和复试均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点。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考点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考点(院校代码:11524、考点代码:4227)。
(2)应届生须完整准确填写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注册学号、毕业学校、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须准确填写学历(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编号(详见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和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录
取时学校发放调档函使用)、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3)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网上报名所需专业代码、考试科目及代码见下表,请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
招生专业代码 | 二级学科/专业领域 | 考试科目及代码 | 备注 |
艺术学 代码:130100 |
作曲理论 音乐学 艺术理论 音乐教育学 舞蹈学 |
1.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01 2.英语一代码:201 或日语代码:203 3.业务一代码:614 4.业务二代码:814 |
外国语科目在英语一和日 语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
思想政治教育 代码: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1.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01 2.英语一代码:201 或日语代码:203 3.业务一代码:611 4.业务二代码:811 |
|
音乐 代码:135200 |
视唱练耳 作曲 艺术与科技 音乐表演艺术 音乐教育 音乐治疗 |
1.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01 2.英语二代码:204 或日语代码:203 3.业务一代码:614 4.业务二代码:814 |
外国语科目在英语二和日 语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
舞蹈 代码:135300 |
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 舞蹈治疗 |
2.初试缴费:考生在研招网上按规定统一缴费。
3.初试网上确认:考生须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及要求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届
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下同)上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
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所有信息在初试、复试和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下载初试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
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考试:2024年12月21日,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考试文具自备。2.初试专业科目考试:2024年12月22日,具体考试安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各研究方向(专业方向)初试专业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六、复试
1.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符合复试资格审查;
(2)初试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业务一、业务二和总分须分别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分数线;
(3)报考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百分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复试方案,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方案: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中下旬或4月初。具体时间和考试方案待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4.加试要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艺术学学科门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治疗方向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报考艺术学学科门类其他各研究方向(专业方向)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法学学科门类各研究方向须加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目。
5.复试报考费标准为每生100元,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报考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1.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
2.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3.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演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演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
八、招生计划及录取
1.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实际情况确定的各类型、研究方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2.在本次考试中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入学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我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学费
艺术学(全日制学术学位)、音乐(全日制专业学位)、舞蹈(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音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0元,思想政治教育(全日制学术学位)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三、其它
1.本招生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对2025年度招生政策有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2.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我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