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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下面和考研营小编一起来看下。

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 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 “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 生网”(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第三条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 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 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 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和单独考试 两种。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 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二章 推荐免试

第五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外校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 任何处分。

本校推免生申请条件以校内推免通知为准。

第六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

1. 清华研招网推免申请程序

外校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 2021 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登录清华研招网完成推免生网上申请,并按要求向报考院系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书面申请材料。

本校推免生按校内通知要求完成校内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经我校复试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按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 认等环节。

第七条 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 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

第八条 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

拟录取推免生(外校本科生)应在 2021 年 6 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 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 拟录取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

资格复审要求另行公布。

第三章 普通招考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2021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 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清华 MBA 项目、清华全球 MBA 项目、清华- 康奈尔双学位金融 MBA 项目)、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 工程管理硕 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 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 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 125100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 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 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 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 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 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工物系(032)—能源动力(085800)—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2 方向)

五道口金融学院(060)—金融(025100)—技术转移(02 方向)

法学院(066)—法学(030100)—刑法学(12 方向)和诉讼法学(13 方向)

美术学院(080)—机械(08550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01 方向)

医学院(400)—公共卫生(105300)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599)—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3 方向)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 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 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 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 校的 考生均须在 中国 研究生 招生 信息 网上 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 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所有报考建筑学院业务课二为 6 小时科目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管理类联考考生均需在 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具体请见“2021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 报考点参加初试。

2. 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 生招生网(http://yz.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 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 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 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第十八条 考试考核

1.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 招生专业目录。

2.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 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 科主干课程,具体安排待复试时通知。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第十九条 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 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我校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硕士生经 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 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考生因报考 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 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含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后同)攻读硕士 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 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 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 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微纳电子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 究生院培养和住宿。自动化系大数据工程项目的学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和贵 州培养和住宿,全程不安排本部住宿。

3.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 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 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4.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 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 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 2021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入学时 不迁户口。

7.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 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 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0.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0 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 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21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 宿。

11.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 2016 年 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 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 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 申诉: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 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 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电 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咨询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以上就是“清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更多考研招生简章就在考研营招生简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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