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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史[030102]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备注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专业名称:刑法学[030104]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备注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030105]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备注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030107]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备注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030109]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614 法学综合1
4 814 法学综合2
备注 614 法学综合 1 : 1.法理学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的历史类型、法律演进、法律现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价值的概念和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
与人权、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
2.民法学
民法总论,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民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民
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环保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
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包
括民事权利的类型与保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行为的分类、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欠缺生
效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包括代理权、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时效制度,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包括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与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法,债法总论,债的发生、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法总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民法的考试范围仅限于民法 3.刑法学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
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
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
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 正当行为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 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
式、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减刑、假释、刑罚消灭概述、时效、
赦免。814
法学综合 2: 1.中国法制史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之间的关系、周代的分封制;礼与刑的关系、帝制法制演变的规律、秦代法制的开创
性作用、春秋决狱、《唐律疏议》、宋代的民事活动、明代中央集权的加强、《大清律例》、清代则例、中华
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变迁、皇帝与立法、皇帝与司法、选官制度、监察制度、帝制法制的功能、如何实现
从“治吏” 到“吏治”的转变、法律儒家化、中国古代刑法发达的原因、教化和威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立
法机构、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释、中国古代重要的诉讼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的婚姻、继承法律
制度、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对于社会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动因、晚清预备立宪、礼法之争、“有
宪法无宪政”的历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则的变革、近代中国的私法变迁的特点、近代中国的律师与陪审制度。
2.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经济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规制性的内涵、表现;经济法经
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辅助渊源;经济
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宗旨的具
体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功能及具体内容;有效调制原则的内涵;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内涵;经济安
全原则的内涵;经济法主体的类型;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类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垄断协议的特征;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
表现;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特征;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实体条件;行
政垄断的概念、主体及行为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混淆行为的界定、分类及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的界
定、法律责任;折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法律
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
任;
专业名称:法律(非法学)[035101]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398 法硕联考专业 基础(非法学)
4 498 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备注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 学):202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 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02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 社 2019 年版。
专业名称:法律(法学)[035102]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1 101 政治理论
2 201 英语一
3 397 法硕联考专业 基础(法学)
4 497 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备注 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 学):202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 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02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 社 2019 年版。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分数线
招生年份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科目一 外语/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总分
2015 030107 经济法学 42 42 63 63
2016 030107 经济法学 45 45 68 68
2018 030107 经济法学 42 42 63 63
2019 030107 经济法学 44 44 66 66
2015 030109 国际法学 42 42 63 63
2016 030109 国际法学 45 45 68 68
2018 030109 国际法学 42 42 63 63
2019 030109 国际法学 44 44 66 66
201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2 42 63 63
2016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5 45 68 68
2019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4 44 66 66
2015 035102 法律(法学) 42 42 63 63
2016 035102 法律(法学) 45 45 68 68
2019 035102 法律(法学) 44 44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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