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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

各位学子紧张备考的时候,于此同时也要时刻关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官网的信息,考研营将及时更新发布各院校招生简章,为考研学子提供一手的招生简章信息,请大家持续关注。今天,小编梳理了“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学子有所帮助!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1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2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3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4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5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6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7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8页

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第9页

以下为《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档文字版,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下载文末附件查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 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其前身是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 (1896 -1952) 、震旦大学 
医学院 (1911 -1952) 、同德医学院( 1918 -1952) 于 1952 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 
时合并而成的上海第二医学院, 1985 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2005 年 7 
月,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成立了新的由教育部、上海市政
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进入“ 985 ”高校行列。医学院 现 有一级学 
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7个 ,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5个。 医 
学院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着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招生计划   
202 3年 上海交通大学 医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约 1010 名 (含推荐免试 
生) , 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 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 
情况适当调整确定。 各 研究生 培养单位招生人数详见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 20 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推免免试生招生办法详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 3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 
生办法 》 。   
二 、报考 条件   
(一 )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 状况 符合 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 体检要求。   
4、 考生的 学业水平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毕业生 。考生 录取当年 入学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和 学士学位 
证书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否则录取 
资格无效。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 国家承认 的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入 
学之日 ,下同)或 2年以上 的人员 , 以及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符合招 
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
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
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
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 前,向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 
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 报考条件:   
报考 攻读 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仅限 全日制本科 临床 
医学 、 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 及上海市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 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报考 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 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 
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 健康 委员会 
官网 ; 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细则 进行培训并考核。 对于已经 
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者 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 网上确认 两个阶段 , 缺一不可。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 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 确认网报信息和采 
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 地 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 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   
(一) 网上报名 要求 :

1.网上报名 时间 : 20 22年 10 月 5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 -22:00 。 网上 预 
报名时间: 20 22年 9月 24 日至 9月 27 日(每天 9:00 -22:00 )。   
2.考生 应在规定时间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 s://yz.chsi.cn ,以下简称 “ 研招网 ” )浏览报考 
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
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
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
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
个调剂志愿。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 
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 在招生单位规定时 
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 
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 
准,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 202 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800 号陈瑞球楼 339 室) 。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 认)、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 
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
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
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是要
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 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 
“3105 上海交通大学 ”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二)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 
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
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 
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
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
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
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
准予考试。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 
片不得使用 P图美颜 AI 变脸等技术处理,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 
通过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
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

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
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5.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
《退出现役证》。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 
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 
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7.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
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 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
自行组织。   
2.202 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 2年 12 月 24日至 25日 
(每天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4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
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
试方式为笔试。   
4.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 
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
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 
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
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
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
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
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 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 
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 
考生 可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志愿 ,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 
学位的仅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学位志愿内调剂。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
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
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 ,进入“学信档 
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 
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
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 
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
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
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 
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学〔 2003 〕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我校体检在入学后
进行。 
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 
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
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
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 
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
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 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 
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
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
章。 
八 、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 
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
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
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 
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 须 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在考生录 
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均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
少数民族 高层次 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 
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
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 
者(含推免生),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术诚信 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九 、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 
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 
费公示 ( https://www.shsmu.edu.cn/caiwu/info/1030/2228.htm )。   
十 、其他   
1.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 
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
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2.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 
试招生计划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 10248 。   
4.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5   
十一 、自命题科目

业务课一(综合考试科目满分均为 300 分,考试时间 3小时):   
护理综合(科目代码 308 ;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口腔综合(科目代码 352 ;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 
腔解剖生理学)   
卫生综合(科目代码 353 ;包含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医用统计方法、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卫管综合(科目代码 756 ; 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概述,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 
管理、卫生经济学、卫生政策学 )   
基础医学综合(科目代码 75 3;包含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   
部 分 科 目 考 试 范 围 说 明 见: 
(h t t p s : / / w w w . s h s m u . e d u . c n / yj s y/ i n f o / 1 0 5 8 / 3 1 1 7 . h t m )  
十二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重庆南路 227 号东 1楼 315 室   
邮编: 200025   
电话: 021 -63846590 转 776248   
传真: 021 -53068810   
Email : yzb@shsmu.edu.cn ;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h t t p s : / / w w w. s h s m u . e d u . c n / y j s y / i n f o / 1 0 5 5 / 2 5 5 3 . h t m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以上就是“2023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硕士生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更多信息尽在招生简章栏目,谢谢您的关注。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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