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工程研究基地”。
学校始建于1952 年,是原航空工业部所属的6 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前身为“沈阳航空工业学校”,后历经“东北第一工业学校”、“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等发展阶段,于2010年3月正式更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沈航;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沈航。2017年,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与沈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建航空发动机学院。
学校占地1731亩,建筑面积8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8亿元。截至2019年8月21日,图书馆入藏图书1299281册(包括图书、过刊、学位论文,不包括院系图书),报刊4590种;电子图书693768册。现有各类学生21000余人。
学校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现已形成了以“航空装备设计制造与试验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航空宇航学科群和以“航空信息化与控制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信息科学学科群。
学校下设26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10个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虚仿真中心,10个省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综合实验实训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近年来,先后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一等奖13项;目前建有国家级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包含精品课、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10项,校级资源共享课35门。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近三年,学校共实施各级“大创计划” 1038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997余组次。学校共实施各级“大创计划” 1038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1388组次。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航空航天等国防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其中万余人就职于航空航天等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千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百余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职务,为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学校现有“新能源通用飞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航空制造工艺数字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34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科技平台,成功研制了三款新能源飞机,其中,我国首型电动双座飞机“锐翔”(RX1E),是世界上仅有的按照美国ASTM标准进行适航审定的四款飞机之一,是国家民航管理局颁发“适航型号合格审定证书”的第一款电动轻型飞机。“十一五”开始,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项目、航空预研和航空型号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0余项;科研指标逐年提升,近五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8亿元以上,发表北大核心以上高水平论文3380余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 546篇,EI 期刊论文 509篇,ISTP 收录论文560 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99篇。申请专利共计623 项,其中:发明专利427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外观设计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专利24项;授权专利共计316 项,其中:发明专利167项、实用新型专利12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专利25 项。教师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27项,其中:省一等奖5项、省二等奖14项、省三等奖8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人,专任教师1047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369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47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3人;现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教学名师13人,校级教学名师2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辽宁省特聘教授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百、千层次5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4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近70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学历生规模名列省内高校前列,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院校资格,2013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特色院校"。学校与俄、美、法、英、韩、日等40多个国家的13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现开办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与友好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和长短期交流项目20余个。近五年,学生出国(境)外交流学习近500人次,教师赴国(境)外进行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进修培训300多人次。
学校以“立足航空、明德育人、求实拓新、志在卓越”为办学宗旨,凝炼了“德能并进、勇毅翔远”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下,学校将坚持把立德树人、提高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辽宁、助力振兴作为重要面向,把学科建设、内涵发展作为工作主线,把依法治校、制度创新作为根本保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高协同学科体系、高标准培养质量、高水平创新能力、高素质人才队伍、高品位校园文化,在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神圣使命中,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8月)
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724692 024-8972653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sau.edu.cn/(招生信息发布官网)
沈航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http://msite.eol.cn/1282/index.shtml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
第二部分 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报考:1.《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各省招生考试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暂定9月10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推免生接收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确认
请考生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和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参加考试。
二、初试
1. 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时间:8:30——14:30)。
3. 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8:30——14:30 501快题设计(6小时)502美术创作(6小时)
4. 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自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5xx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计划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7. 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8.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四、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
1.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0年4月30日)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被录取的新生,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20年4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者,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违规处理
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类别均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费、学制执行统一标准。
八、其他
1. 学费:8000元/年(除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
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学费:12000元/年(暂定)
学制:3年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有关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相关文件请通过我校官网查询。
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往年试题。
3. 考生在各阶段应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我校会将有关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4. 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