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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 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 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 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别)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5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类别)拟招生人数参考《宁夏医科大学2025 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 计划,后期将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接收推免人 数及报考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体检要求。
(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 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目前所从事专业岗 位工作满2 年及以上;②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课程 学习并修完 5 门及以上主干业务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交进修 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 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综述)1 篇 及以上。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按照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 收全日制本科毕业且符合相关专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考生。正在 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条件如下:
( 1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放射影 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麻醉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麻醉学、重症医学、急 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 )眼视光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
(4)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 )儿科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儿科学、妇产科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
(6) 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
(7)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类 专业毕业生,仅可报考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 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条件:
(1)医学检验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 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医学影像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基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康复治疗技术方向仅招收全日制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 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本科为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理 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本科为眼视光学、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的毕 业生,须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 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代谢性血管病学专业仅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 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6. 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 毕业生。
7. 药学专业仅招收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其中临 床药学专业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本科临床药学 专业毕业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药学相关专业本 科毕业生。
8. 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中药学相关专业 本科毕业生。
9. 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 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 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可报考与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的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收服务期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 考。
( 四)接收推免生
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考 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 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 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 一)至( 三)条规 定。其他要求参照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执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 填报志愿,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 网上确认、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 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 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 每天 9:00—22:00。
2. 考 生应在 规定 时 间登 录 “ 中 国研 究 生招 生信 息网 ”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 “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 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 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 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 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中午 12 点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 综述)杂志封面页、正文页或 提供本科进修学校盖章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以及目前所从事专 业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照片发送至报考二级招生单位邮箱 ( 邮件命名格式: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姓名+ 网上报名编号)。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 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按规定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 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范围以国务院有 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 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 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 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 在网上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按要求上传 认证证明材料。
9.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 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 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 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 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 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 予确认。
( 四)考生应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 关约定及要求。
五、入学考试
( 一)初试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 署进行。
(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 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 英语、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资格审查。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 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 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 律不予复试、录取。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 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 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 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 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 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 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 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 该加试,但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 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及后果。
5.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 “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 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 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 项加分。
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不 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 三)调剂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 发布调剂接收公告。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 通知。
(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 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 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 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 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 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 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 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 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七、收费标准、奖助政策
(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 年,学费按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 8000 元/学年。
( 二)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 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 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 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 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依据。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 二)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 调整,并及时公布。
( 三)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招生考试
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 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招生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 邮编:750004 网址:http://www.nxmu.edu.cn/yjsy/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都将通过以上方式对外进行咨询 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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