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②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④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图像采集,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的,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我校进行,采取差额形式。
(三)复试包括英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期间由我校统一安排体检。
(六)复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考生届时可登录研招网(院校信息)、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学习年限、学费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六、奖助学金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三)我校不接受使用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
(四)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五)我校MPA(1252)、会计硕士(1253)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六)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七)若招生宣传信息与本简章不符的,须以本简章为准。
(八)本章程由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路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8203;2067991。
学校网址:http://yjsc.nun.edu.cn
电子邮箱:bmd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