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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2021年,学校获批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2022年4月,“2022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正式发布,学校进入“2022软科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前10。2022年8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普通本科专业49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4个。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学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数学、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等“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农业科学”“工程科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建成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稻谷平台)1个,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粮食产后服务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粮食大数据采集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1个,首批粮油国标标准研究中心1个,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首批验证单位1个,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1个,全国名特优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1个,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4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平台)2个,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点)5个,江苏现代服务业研究院1个,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江苏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1个,江苏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8个。学校现代服务业科技园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并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主办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获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2016-2021年最受欢迎期刊、2022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南京财经大学学报》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获评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高校优秀期刊,“国民经济与产业经济”栏目获评2020年江苏期刊·明珠奖优秀栏目、华东地区期刊优秀栏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累计与79所海外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建立了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西学院,是新西兰高校在江苏省设立的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高校。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南安普顿大学、埃克塞特大学、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马尔堡大学、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学生国际交流平台。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法国巴黎高等对外贸易学院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学校2个本科专业、2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平台入选江苏省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022年共有来自15个国家的长短期外国留学生414人次在我校就读,其中学历生占比50.3%。学校不断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外籍专家聘请力度,每年派遣多批教师分赴海外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金融、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复试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测试、综合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加试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3.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1]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不加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1]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9.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七、调剂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如下表:
十一、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0.8万元/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25700审计(非全日制):共9.8万元;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共2.4万元;
125100工商管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共10.8万元;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共6.7万元;
125300会计(全日制):共12.9万元;
125601工程管理(非全日制):共7.7万元;
135700设计(全日制):共5.4万元;
其它专业学位(全日制):1万元/学年。
(二)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金额为1.2万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金额为0.8万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0%,金额为0.6万元/年·生。
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和“三助一辅”等工作岗位;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具体奖助体系及评定办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三、信息发布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工作环节,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和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十四、其他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的邮购,不提供往年考试试卷,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见官网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参考书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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