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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

联系方式:0719-8891088

院校代码:10929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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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015年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学校建有14个二级学院,有临床医学等18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专业;承担2项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1900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3人。教授144人,副教授406人,博士221人。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百人计划”5人、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3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楚天学者17人,研究生导师247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我校是湖北省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医学本科院校、湖北省省属院校中唯一有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学科的高校。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3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以临床医学为主干一级学科,基础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三个支撑一级学科整合申报的“现代医药技术学科群”为湖北省“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群;外科学、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等8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是鄂西北唯一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湖北医药学院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是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00多项,SCI、EI、ISTP收录956篇,其中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论文95篇,其中刘忠武教授、李健博士在《Natur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起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学校还是秦巴山区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 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5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请了新加坡国立大学Violeta Lopez教授、美国休斯顿大学胡明教授分别担任护理学院和药学院外籍院长,邀请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学校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3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现有5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5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6000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36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在湖北中西部地区形成了一条700里长的医学教育长廊。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特别说明:

(1)基础医学(1001):医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毕业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依据拟招生人数32人。

(2)临床医学科硕(1002):医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毕业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依据拟招生人数22人。

(3)医学技术科硕(1010):医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毕业后取得的研究生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学历依据拟招生人数不少于6人。

(4)临床医学专硕(1051):仅允许全日制临床医学(五年制)毕业生报考,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85人。

(5)口腔医学专硕(1052):仅允许全日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毕业生报考,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10人。

(6)公共卫生专硕(1053):拟招生人数10人(含非全日制4人)。

(7)护理专硕(1054):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18人(含非全日制10人)。

(8)药学专硕(1055):药学及相关学科均可报考,拟招生人数17人(含非全日制2人)。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湖北医药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核验,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交认证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2019年,十堰市考生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所有考生均须到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将于2018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医药学院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考试录取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等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

(2)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3)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01)、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科目代码306);

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医学技术(1010):业务课一使用我校自主命题的联考西医综合(科目代码:699),考生答题有两种选择,不得有其他组合:

(I型).《生理学》、《生物化学》、《外科学总论》、《病理学》、《诊断学》

(II型).《生理学》、《生物化学》、《外科学总论》、《细胞生物学》、《分子遗传学》;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业务课一使用我校自主命题的口腔(科目代码:352);内容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约5%;口腔组织病理学约5%;牙周病学15%;口腔黏膜病学10%;牙体牙髓病学15%;口腔颌面外科学约20%;口腔修复学约15%;口腔正畸学约10%;口腔预防医学5%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科目代码:201),业务课一使用我校自主命题的卫生综合(科目代码:353);包括:《流行病学》20%、《卫生统计学 》20%、《环境卫生学 》20%、《劳动卫生与职业医学》20%、《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20%。

护理学专业学位(1054):业务课一使用我校自主命题的护理综合(科目代码:308);

药学专业学位(1055):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业务课一使用我校自主命题的药学综合(科目代码:349);内容包括:《药理学》、《药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满分300分(其中《药物化学》和《药理学》可任选一门考试,分值为150分;《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为合卷,分值150分,各占75分)。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的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

(4)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5)考生初试成绩在研招网查询。

2、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复试。  

复试预计在2019年3月至4月进行。我校的复试名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将在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录取。  

以德智体全面衡量为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比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学费

1、全日制学生学费为8000元/生/年。

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1053)(非全日制)、护理学专业学位(1054)(非全日制)、药学专业学位(1055)(非全日制),学费为2000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最终批文为准)。

八、奖助政策

  1、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组成。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4000-8000元/年/生,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均可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当年40%可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40%可享受半额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按上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2、助学金体系

  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助学金、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组成。

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获得,按60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研究生承担“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可获得相应的津贴(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不低于10元/小时;助教工作由各学院按同级别职称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劳酬;助研工作劳酬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导师可根据学生科研进展情况,对科研潜力出色者提高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担任助理辅导员可获得3000-4000元/人/年的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年还可获得1000-3000元/人/年不等的生活补助;研究生参加临床医疗工作,由所在科室发放津贴。

八、招生学科、专业

详见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招生目录

九、其他事项

  1、2019年拟招生20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

3、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大楼1614室,邮政编码:442000;

网址:http://yjsc.hbmu.edu.cn

联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719-8878051;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联考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附件2:口腔综合考试大纲

附件3:卫生综合考试大纲

附件4:护理综合考试大纲

附件5:药学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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