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跨专业报考:是
是否要求学位:是
是否要求工作经验:是
其他要求:无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招生年份 | 专业代码 | 政治/科目一 | 外语/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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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5 | 45 | 68 | 68 | |
2015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2 | 42 | 63 | 63 | |
2014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4 | 44 | 66 | 66 | |
201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2 | 42 | 63 | 63 | |
2012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2 | 42 | 63 | 63 | |
201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45 | 45 | 68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