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分数线是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考研营小编给各位考研学子带来了"2023考研分数线: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分数线",请持续关注!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院分数线 (单科执行学校线) |
统考招生计划数 | |
(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 | 310 | 1 | |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320 | 10 | |
(081304)建筑技术科学 | 370 | 3 |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330 | 9 | |
(083400)风景园林学 | 320 | 4 | |
(085100 )建筑学 (专业学位) |
01|普通班(按导师研究方向 | 348 | 37 |
02|城市设计(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 317 | 22 | |
(085300)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 355 | 12 | |
(095300)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 353 | 6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学校公布名单执行。
2.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可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3.面试用 PPT 务必在 3 月 20 日 10 点前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文件命名: 报考专业(如:(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原则上不可更改替换。逾期不交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其中,建筑学学硕发送至邮箱:见官网,城市规划学硕及专硕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风景园林学硕及专硕发送至邮箱:见官网,建筑学专硕普通班发送至邮箱:见官网,建筑学专硕城市设计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二、复试前准备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务必在来校报到前完成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名单、复试要求、注意事项等请查看学院主页研究生教育公告通知
(http://www2.scut.edu.cn/architecture/2914/list.htm)。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和现实表现复审表,根据系统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做好复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3.考生须密切留意学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
三、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查
1.时 间:2023 年 3 月 21 日(周三)上午 9:00-12:00
2.地 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 27 号楼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
(1)考生须凭复试通知书进行资格审查。
(2)应届生须持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及现实表现复审表。
(3)往届生须持有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复审表。
4.领取复试流程表
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5.笔试考场座位表在 27 号楼一楼公告栏查看。
6.14:50 考生前往笔试考场,由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事项。
四、复试
1.复试流程
(1)专业课笔试:3 月 21 日下午 15:00-17:00,27 号楼 2 楼报告厅、201 教室,请考生务必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根据考试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2)面试:3 月 22 日上午 8:00,全部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在27 号楼 2 楼报告厅集中候考,集中候考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通讯工具全程集中保管。小组内考生面试顺序将现场抽取,请考生及时到场。面试期间,考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到达面试考场,等待面试正式开始。考试面试结束后,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3)纪律要求:
面试期间等待的考生须在 27 号楼 2 楼报告厅集中,不得随意外出;
复试考生请带齐个人物品前往面试考场,复试结束后未经允许不得返回 27号楼 2 楼报告厅;
已完成面试的考生应迅速离开复试现场,并前往 1 楼报告厅领取手机。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核(100 分)
根据 2023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 分)
时间 5 分钟。口语测试题由考生抽签作答,评委和考生进行口语交流,根据考生表现综合独立评分。本项测试同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同时进行。
(3)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100 分)
时间 15 分钟。考生准备 5 分钟以内 PPT,PPT 含封面不超过 20 页,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介、学习工作经历、各类获奖情况、毕业论文选题及摘要、科研实践经历和成果等(转换成大小不超过 30M 的 PDF 文件)。汇报完毕后考生现场抽取综合面试试题进行作答,此后评委和考生进行现场问答交流,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综合独立评分。
五、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成绩×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5(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六、成绩公布、师生双向选择
1.3 月 24 日起,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2.3 月 24 日上午 10:00,导师招生计划及导师联系方式将在建筑红楼(6 号楼)1 楼公告栏公布,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的考生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考生请将经接收导师签字确认的师生双选表交到
教务员何老师处,拟录取全日制考生同时领取体检表(带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
3.3 月 24 日下午 15:00-16:30,考生凭体检表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完成后考生将加盖医院公章的复试流程表交建筑红楼(6 号楼)109 房间何老师。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
七、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
2.按专业(085100 建筑学专业按研究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八、咨询及申诉
联系方式: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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