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法学一
法理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法理学着重考察法科考生对法的一般原理、基本规律、核心范畴、重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情况,包括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性质的了解,对法的概念及特征、法的起源及历史、法的渊源及效力、法的价值、法与社会、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律方法的理解与把握情况,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理念以及与之紧密攸关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的运行环节的理解与把握情况等等。
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地位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2.法理学的学科地位
3.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及其中国化
5.法理学的学习意义
(二)法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1.法的现象与本质
2.法的形式与内容
3.法的范围与分类
4.法的要素及分类
5.法的特征与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1.法的起源及其一般规律
2.法的发展的主要类型
3.法的发展的基本方式
4.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
5.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四)法的渊源与效力
1.法的渊源的概念及种类
2.法的效力及其冲突机制
3.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4.法律体系及其部门划分
5.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
(五)法的价值
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平等
4.法与人权
5.法与正义
(六)法与社会
1.法与经济
2.法与政治
3.法与道德
4.法与宗教
5.法与科技
(七)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分类
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4.法律体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八)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界定、特征与分类
2. 法律行为的结构
(九)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含义
2.法律责任的种类
3.法律责任的构成
4.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5.法律责任的承担
(十)法律程序
1.法律程序的特点
2.法律程序的作用
3.正当程序的起源
4.正当程序的特征
5.正当程序的意义
(十一)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的含义
2.法学思维的含义
3. 法律方法的分类
4.法律解释
5.法律推理
6.法律论证
(十二)法治国家
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涵义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内涵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十三)立法原理与法律体系
1.立法的概念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指导原则
2.立法的体制
3.立法的原则
4.立法的程序
5.立法的延伸: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四)守法原理
1.守法的概念
2.守法的构成
3.守法的理由
4.守法的条件
5.守法的状态
(十五)执法原理
1.执法的概念及特征
2.执法的体系
3.执法的原则
4.依法行政
5.法治政府
(十六)司法原理
1.司法权的概念及形成
2.司法权的性质及特征
3.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4.司法独立的现代意蕴
5.法律职业伦理
(十七)法律适用原理
1. 法律适用的概念
2. 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
3.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十八)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概念
2.法律监督的构成
3.法律监督的原则
4.法律监督的功能
5.法律监督的体系
宪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掌握宪法学的基础概念;了解宪法产生、变迁的条件和历史;理解人权以及基本权利的原理;掌握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掌握宪法实施的制度和原理;具备运用宪法知识和原理分析宪法案例或宪法事例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础概念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2.宪法的分类
3.宪法结构
4.宪法渊源
5.宪法制定权和制定程序
6.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近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2.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宪法基本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人民主权
3. 社会主义法治
4. 尊重和保障人权
5. 权力监督与制约
(四)国家性质
1.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2.政党制度的宪法地位
(五)国家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
3. 国家标志
(六)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的概念、性质、主体、类型、保障和界限
2.平等权
3.政治权利与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社会经济权利
7.文化教育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七)公民的基本义务
1. 基本义务的概念
2. 基本义务的类型
3.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八)选举制度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原则
2.选举程序
3.候选人制度
4.选举管理制度
5.代表辞职与罢免制度
(九)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人民法院
7.人民检察院
8.监察委员会
9.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0.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1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十)宪法事实
1.宪法解释的主体、原则、方法、种类和程序
2.宪法修改的形式、方法、程序和界限
3.宪法监督的概念、类型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特点
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学着重考察考生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历史发展、原则、制度等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范围涵盖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三个核心概念范畴;内容涉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历史发展,行政法的渊源、历史发展、基本原则、主体、行为、程序,监督行政的主体、制度等。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行政权的概念、特征、进路及其与职责的关系
3.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特征与理论基础
4.行政法学地位、历史发展与流派
(二)行政法的法源
1.行政法法源的内涵与外延
2.行政法的制定法源
3.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四)行政法主体
1.行政法主体概述
2.行政法主体的种类、范围、条件及法律地位
3.公务员
4.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五)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效力
6.瑕疵行政行为矫正制度
(六)抽象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立法行为
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七)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2.行政给付
3.行政奖励
4.行政确认
5.行政裁决
6.行政规划
7.行政命令
8.行政征收
9.行政处罚
10.行政强制
(八)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1.行政指导行为
2.行政协议行为
3.行政事实行为
(九)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概述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十)监督行政
1.监督行政与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关系
2.监督行政的基本途径及制度
3.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