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正确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选择“非定向就业”。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考虑自己若被录取后是否与现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能够与现单位脱离关系的,选择“非定向就业”;不愿与现单位脱离关系或若被录取后不能从现单位转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